极速搜索

关键字:
类 型:

行业动态

当前位置:深圳城市交通 > 新闻资讯 > 行业动态

自贸区国际船代企业外资股比放宽至51%

时间:2015-06-09 来源: 点击:4925 编辑:121


     6月5日,交通运输部发布《关于在国家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若干海运政策的公告》。根据公告,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,在自贸区设立的中外合资、合作企业可以经营公共国际船舶代理业务,外资股比放宽至51%

     按照公告,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,外商可在自贸区设立股比不限的中外合资、合作企业,经营进出我国港口的国际船舶运输业务。其中,在上海自贸区可设立外商独资企业,在广东自贸区可设立港澳独资企业。在自贸区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可以经营国际海运货物装卸、国际海运集装箱站和堆场业务。

     此外,经自贸区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,在自贸区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可以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。在自贸区设立的中外合资、合作国际船舶运输企业,其董事会主席和总经理由中外合资、合作的双方协商确定。

     公告要求,中资航运公司不得擅自将经备案开展试点业务的船舶转租他人。除依照公告备案的船舶外,其他任何非五星红旗船舶,不得承运我国港口间的集装箱货物,包括不得承运在国内一港装船、经国内另一港中转出境,或者经国内一港中转入境、在国内另一港卸船的外贸集装箱货物。

 



来源:中国交通新闻网



协会风采

  • 聚焦新技术、新工艺 ——沥青路面就地热再生施工技术观摩会顺利开展
  • 深圳市城市交通协会换届大会暨第六届(一次)全体会员大会隆重召开
  • 云基智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赴协会交流
  • 赣州市公路学会赴协会交流 并签署战略合作学术交流联盟协议
关闭 微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