管理办法
一、评价原则
1、为贯彻深圳市政府、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关于 管控深圳市交通行业的规范管理,促进企业整体实力、整体素质、管 理水平、工程质量和技术创新水平的全面提高,特制订本办法。
2、“深圳市交通行业优质企业”评价是我市交通行业企业在交通 行业最高荣誉。
3、“深圳市交通行业优质企业”由深圳市城市交通协会组织评价, 每年六月份接受新申报及延期申请,获评一次三年有效,三年有效期 内无需申请评价,只监督审核。
二、评审机构与工作职责
1、“深圳市交通行业优质企业”评价由深圳市城市交通协会负责 组织,会长及秘书长负责制;协会评审专家库及其他临时抽取的若干 名资深专家组成评审小组。各专业评审组人数根据评审要求设定为等 于或不少于 5 名的奇数。专业评审组专家实行回避制度,评审专家不 参与对本单位的项目评审,专业评审专家的抽取,原则上一个单位只 抽取一名。临时专家库的组成及抽取方案另行制定。
2、深圳市城市交通协会秘书处在评价工作中的职责:负责对评 价工作进行领导、监督、指导。对评价的工作程序和评价过程的规范 性以及评价的公平性进行全过程的监督,并对评价的有效性独立提出 监督意见。
3、深圳市城市交通协会企业评价部的工作职责:负责制定年度 评价工作方案和专业评审组的组成方案,组织开展评价工作;经评审 后,将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,处理公示的反馈意见,确定评价结果, 提请审核评价决定。
4、评审专家组的工作职责:负责审查被评企业资料及现场检查, 对参评企业进行总体评分,提出初评意见,综合评审资料向协会秘书 处报告。
三、评价范围
凡在深圳市依法注册、登记,从事深圳市城市交通行业的勘测、 设计、施工、养护、监理、生产、经营、管理、教学、科研、特种机 械设备、咨询、事业单位等,有关企业经营管理、人力资源管理、履 约情况、质量管控、安全文明生产、三新推广、社会责任等综合实力、 素质的评价。
四、申报条件
1、深圳市城市交通协会会员;
2、近两年未发生重大质量、安全责任事故;
3、无严重违反履约情况;
4、劳动用工合法规范;
5、无行政等相关处罚、处分,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。
五、申报程序及材料
1、参评企业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资料至协会企业评价部进行初 审,资料齐全交协会评审委员会安排审核,评审委员会安排专家至参 评企业企业总部及企业相关项目现场进行审查。资料不齐全通知补齐 资料,不符合申报条件通知不受理申报,资料不予退回。
2、“深圳市交通行业优质企业”评价申报材料及要求(根据企业 分类不同具体资料参照分类申报表要求):
1)“深圳市交通行业优质单位评价”申报表一式两份;
2)企业营业执照等经营所需基本资料;
3)简介一份;
4)近五年主要业绩统计表一份;
5)企业职称人员统计表一份;
6)企业人员社保清单一份(社保局打印盖社保局印章原件);
7)企业获奖、表彰等社会荣誉、评价统计表一份;
8)三新推广应用统计表一份;
9)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一份。
以上材料(含复印件)都必须盖企业公章,因企业所属分类特殊 性,无此项资料可不提供或不填写。
六、评审审查
1、申报企业,经过初审符合申报条件后,由深圳市城市交通协 会组织评审小组对申报企业进行资料审查及现场查看,并进行评分。
2、主要审查内容(详细见:深圳市交通行业优质企业评价评审 表):
1)企业经营及经济实力;
2)企业经营相关证书等;
3)企业业绩;
4)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情况;
5)企业的设施设备及使用情况;
6)企业的安全文明生产;
7)企业的履约情况;
8)企业的社会责任;
9)企业在三新的推广和使用;
10)企业的环保理念和落实。
以上审查内容根据“深圳市交通行业优质企业”评价企业分类不 同而有所调整。
七、评审流程
1、企业申报,提交申报表及申报表里要求的相关资料;
2、协会企业评价部对申报企业所提交资料进行审核,符合要求 安排评审,缺少资料通知补充,不符合申报要求通知不受理申报;
3、协会从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,组成评审专家小组,开会 培训;
4、根据申报企业情况对专家进行分组,每组每个专业至少一名 专家,5 人左右奇数;
5、安排审查,企业做好审查的安排接待工作,准备一个至少容 纳十人以上会议室;
6、审查结束,专家组现场提出整改要求;
7、企业将整改照片及相关资料提交协会企业评价部;
8、协会召开评审结论会议,得出初步评审结果;
9、评定的结果报深圳市城市交通协会秘书处上网公示,经一定 期限的社会公示后,正式发布评审结果并报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及 相关建设部门。
八、费用
免收申报评审费。
九、监督审查及取消资格 优质企业名称获评后,有效期内协会对企业实行跟踪监督检查, 如出现以下情况立即取消优质企业资格:
1、企业注销或变更为与优质企业评价条件不相符类型企业的;
2、企业或企业负责人受行政处罚或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;
3、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有重大质量问题的;
4、人员发生严重结构性变化或变动的;
5、发生履约纠纷严重影响企业经营的;
6、协会对企业监督检查不配合的;
7、其他严重违背《深圳市交通行业优质企业》评价规定或在社 会上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行为。
十、奖励
1、深圳市城市交通协会对达到优质企业标准(核查评分达到 80 分)参评企业颁发荣誉证书及奖牌,并报送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等 相关建设部门。对特别优秀企业安排参观考察学习。
2、对荣获“深圳市交通行业优质企业”评价的企业,以深圳市 城市交通协会名义在有关的刊物上予以通报表彰。
3、建议获评企业或上级主管部门对为获评企业做出贡献的人员 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;有关部门在招投标时,对获评的企业给予一定 的优惠政策。
十一、工作要求
1、申报企业不得弄虚作假,不准请客送礼或超标准接待。违者 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,直至取消参评资格。
2、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,廉洁自律,不得收受礼品、礼金。违 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,直至撤消评审资格。
十二、附则
本办法由深圳市城市交通协会负责解释。